吉建造〔2008〕12號
關于轉發(fā)《吉林省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項目和標準》的通知
各市(州)建委(建設局)、長白山管委會規(guī)劃建設局:
現將吉林省發(fā)改委《關于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的補充通知》(吉發(fā)改收管字〔2008〕505號)轉發(fā)給你們,現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請嚴格遵照執(zhí)行。
一、凡已依法取得《工程造價咨詢企業(yè)資質證書》、具備從業(yè)資格的工程造價咨詢單位,從事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應遵循“公開、公正、誠實信用、公平競爭、自愿有償、委托人付費”的原則, 遵守國家有關價格法律、法規(guī),維護正常的價格秩序,嚴格執(zhí)行國家、省規(guī)定的收費原則和收費標準,禁止采取抬高或壓低價格、給回扣等不正當手段承攬業(yè)務,切實提供質價相符的服務。
二、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是重要的經營服務性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原省物價局吉省價經字〔2003〕9號規(guī)定的收費原則、項目和收費標準在沒有新的規(guī)定之前仍繼續(xù)執(zhí)行。工程造價咨詢收費根據不同咨詢項目的性質、內容采取差額定率分檔累進方法計算工程造價咨詢服務費。
三、咨詢企業(yè)開展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應與委托方簽訂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明確其咨詢質量要求和雙方權利、義務、收費標準、預付款比例、價款支付方式等,并按合同規(guī)定提供質量可靠的造價咨詢服務。
四、工程造價咨詢企業(yè)對其提供的工程造價咨詢成果負經濟、法律責任,工程造價咨詢單位出具的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報告誤差率須控制在±2%以內。
五、建設工程造價咨詢企業(yè)收費,須到當地物價部門辦理《吉林省經營性服務收費許可證》,并在其經營場所、交費地點的醒目位置公示收費項目、服務內容、計費方式、收費標準等事項,自覺接受社會的監(jiān)督和財政、審計等政府有關部門的檢查。對建設單位(項目法人)的建設工程造價履行審核(查)監(jiān)督手續(xù)的,一律不得收費。
附件:
1、吉林省發(fā)展和改革文員會文件吉發(fā)改收管字[2008]505號
2、吉林省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補充項目收費標準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吉發(fā)改收管字[2008]505號
關于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的補充通知
各市(州)、縣(市)發(fā)展改革局(物價局):
隨著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業(yè)務的拓展和建設工程復雜程度的增加,原省物價局《關于制定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正式標準的通知》(吉省價經字[2003]9號)在服務收費項目上,已經不能涵蓋其主要服務內容。為進一步加強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管理,規(guī)范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項目,促進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業(yè)健康有序的發(fā)展,根據建設部令第149號《工程造價咨詢企業(yè)管理辦法》的要求和外省作法,我省亟需增補一批工程造價咨詢服務項目納入政府指導價管理范疇,現將有關事宜一并通知如下:
一、 原省物價局吉省價經字[2003]9號規(guī)定的收費原則、項目和標準在沒有新的規(guī)定前繼續(xù)執(zhí)行。
二、 新增補的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項目和標準按附件執(zhí)行。
三、 除上述規(guī)定之外發(fā)生的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暫由建設工程咨詢機構與委托方協(xié)商確定收費標準。
附件:吉林省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補充項目收費標準
二〇〇八年七月七日
吉林省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補充項目收費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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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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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咨詢項目 |
收費基數 |
劃分標準(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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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工程量清單計價 |
工程量清單編制 |
工程造價 |
4.5 |
4.3 |
4.0 |
3.0 |
2.5 |
2.0 |
2 |
工程量清單編制和工程量清單計價,標底編制 |
工程造價 |
6.0 |
5.5 |
5.0 |
4.0 |
3.5 |
2.5 |
|
3 |
工程量清單計價,標底編制 |
工程造價 |
2.5 |
2.0 |
1.8 |
1.5 |
1.2 |
0.8 |
|
4 |
工程量清單結算審核 |
(1)工程造價(基本收費) |
3.0 |
2.5 |
2.0 |
1.8 |
1.5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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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審核增減額收費(效益收費)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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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施工階段全過程工程造價咨詢服務 |
工程造價 |
11.0 |
10.0 |
9.0 |
6.5 |
5.0 |
3.5 |
|
6 |
工程造價糾紛案件鑒證 |
涉案金額 |
10.0 |
8.0 |
6.0 |
5.0 |
4.0 |
3.0 |
注:
一、上表收費按差額定率分檔累進法計算。按基本收費標準計費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計費。
二、“工程量清單結算審核”項目的計費方式為(1)+(2)。
三、以上工程預結算及清單編制與審核均不含鋼筋抽樣分析,凡要求做鋼筋抽樣分析的執(zhí)行吉省價經字[2003]9號文件標準,按照投資額的1.5‰計取。四、計費基數以單項工程金額計算;合同包干價加簽證項目,包干價部分應計入計費基數。
五、表中的“xxx以內”均含“xxx”本身。
六、咨詢服務主要內容:
1 工程量清單編制:根據“計價規(guī)范”及施工圖編制擬建工程分部分項項目,措施項目,項目編碼,項目名稱,單位和相應數量明細清單。
2 工程量清單計價,標底編制:根據招標文件及提供的工程量清單,進行分部分項綜合單價分析,措施項目費分析,各項合價,總價等,完成工程量清單所需的全部費用,并出具相應報告。
3 工程量清單結算審核:對可提供的工程結算資料,特別是綜合單價的分析,設計變更及經濟簽證進行其真實性,合理性審核,并出具相應報告。
4 施工階段全過程工程造價咨詢服務:
(1)根據施工承包合同價,進度計劃,編制工程用款計劃書;
(2)制定造價控制的實施細則,確定控制目標;
(3)參與工程造價控制的有關會議;
(4)負責對施工單位上報的已完成工作量月報進行審核,并提供當月付款建議書;(5)承發(fā)包雙方提出索賠時,為委托方提供咨詢意見;
(6)協(xié)助業(yè)主及時審核設計變更,現場簽證等發(fā)生的費用,相應調整造價控制目標;
(7)及時核定分階段完工的分部工程結算,提供完整結算報告。
5 工程造價糾紛案件鑒證:調查取證,最終做出具體工程造價鑒證結論報告等工作。
附:差額定率分檔累進計費方法
例如:某工程項目工程造價6000萬元,工程量清單編制收費計算如下:
100萬元×4.5%=0.45萬元
(500-100)萬元×4.3% = 1.72萬元
(1000-500)萬元×4.0% = 2萬元
(5000-1000)萬元×3.0% = 12萬元
(6000-5000)萬元×2.5% = 2.5萬元
應收咨詢費合計=0.45+1.72+2+12+2.5=18.67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