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購條件
本采購項目桂林花江智慧谷電子信息創(chuàng)業(yè)產業(yè)園(科技成果轉化園)PPP項目(重)已由靈川縣發(fā)展和改革局以《桂關于桂林花江智慧谷電子信息創(chuàng)業(yè)產業(yè)園(科技成果轉化園)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靈發(fā)改字〔2019〕13號)批準建設,靈川縣人民政府同意本項目采用PPP模式運作,指定靈川縣甘棠江城市建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作為政府方出資代表?!豆鹆只ń腔酃入娮有畔?chuàng)業(yè)產業(yè)園(科技成果轉化園)PPP項目(重)》已通過靈川縣財政局的物有所值評價論證、財政承受能力論證。項目采購人為靈川縣甘棠江核心區(qū)城鄉(xiāng)一體化建設管理委員會,建設資金來自政府和社會資本籌措,項目已具備采購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特邀請有興趣的潛在社會資本方(下稱“社會資本方”)提出資格預審申請。
2.項目概況與采購范圍
2.1項目授權主體:靈川縣人民政府
2.2項目實施機構(采購人):靈川縣甘棠江核心區(qū)城鄉(xiāng)一體化建設管理委員會
2.3項目名稱:桂林花江智慧谷電子信息創(chuàng)業(yè)產業(yè)園(科技成果轉化園)PPP項目(重)(下稱“本項目”)
2.4項目編號:GLZC2020-G3-09030-GXTZ(重)
2.5采購需求:擬采購本項目社會資本方。
2.5.1項目概況:
本項目總投資額為81809.04萬元,本次采用PPP模式實施的項目總建筑面積256500平方米,包括產業(yè)轉化區(qū)(北斗導航產業(yè)大樓、人工智能產業(yè)大樓、大數據產業(yè)大樓)和產業(yè)綜合服務中心(科技中心、人才公寓樓、綜合服務樓)等。
工程驗收結果符合國家現行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及相關標準的合格工程標準。
2.5.2項目合作模式:
本項目采用BOOT(建設-擁有-運營-移交)的模式運作進行合作,由靈川縣政府授權靈川縣甘棠江核心區(qū)城鄉(xiāng)一體化建設管理委員會作為實施機構負責實施,具體如下:
(1)項目總投資額81809.04萬元,其中建安工程費用61362.20萬元,工程建設其他費8863.78萬元,預備費5520.60萬元,建設期利息6060.46萬元。實際投資額以經靈川縣財政性投資預決算評審中心或審計部門審核批復的竣工決算金額為準,通過公開招標方式選定本項目社會資本方。
(2)社會資本方和靈川縣甘棠江城市建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共同在項目所在地成立項目公司,項目資本金比例如下:
序號 | 費用名稱 | 金額(萬元) | 備注 |
1 | PPP項目投資總額 | 81809.04 | |
1.1 | 靜態(tài)投資 | 75748.58 | 來源于可研文件和本項目采用PPP模式實施的可行性論證文件 |
1.2 | 建設期利息 | 6060.46 | |
2 | 項目資本金 | 16362.00 | 按項目總投資的20%取整計算 |
2.1 | 政府方資本金 | 4908.60 | 占30% |
2.2 | 社會資本方資本金 | 11453.40 | 占70% |
3 | 融資資金 | 65447.04 | 項目總投資-項目資本金 |
(3)合作期限內項目公司負責本項目合作期內的設計、投(融)資、建設及運營管理、移交等的一系列工作,應按照國家、自治區(qū)、桂林市、靈川縣的相關規(guī)定履行相應的報建手續(xù),同時承擔相應費用和風險,并接受實施機構及有關部門對本項目的檢查、抽查和考核。
(4)合作期內,靈川縣甘棠江核心區(qū)城鄉(xiāng)一體化建設管理委員會負責協調政府部門審批本項目前期工作,確保本項目設計、投資、融資、建設及運營維護等工作的正常開展。協助社會資本、項目公司辦理有關政府部門要求的各種與本項目有關之批準和保持批準有效。負責辦理本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土地使用、環(huán)境保護等相關審批文件,協助項目公司完成項目建設所必需的、到達項目場地規(guī)劃紅線的道路、通水、通電等配套基礎設施,對社會資本和項目公司的投(融)資、優(yōu)化設計、投資建設過程、運營服務、移交本項目等進行全過程監(jiān)管,包括投融資、項目采購、項目建設、項目進度、工程變更、項目質量、風險控制、管理、安全、服務狀況等進行實時監(jiān)管和定期評估。
(5)合作期滿后,項目公司按照《PPP項目合同》約定將滿足移交標準的項目設施、資料及相關權益完好、無償移地交給縣政府或其指定機構。移交的資產、設施、設備應保證其功能正常使用、無任何債務負擔、達到雙方約定的全部交付標準。移交后項目公司可進行解散清算(包括稅款的清算)。
2.5.3項目合作期限
本項目合作期為15年。其中建設期3年,運營期12年。
2.5.4項目回報機制
本項目的回報機制采用使用者付費和可行性缺口補助。
2.5.5轉包與分包限制
嚴禁社會資本方將本項目轉包和違法分包。經政府方同意,社會資本方可依法將非主體、非關鍵性工程或工作或者適合專業(yè)化隊伍承擔的專項工程或工作分包給具備相應資質的專業(yè)分包商或勞務分包商,項目公司的建設運營責任不因項目建設運營部分由專業(yè)分包商實施而豁免或解除。
2.5.6.運營目標
根據本項目建設特點以及運營收益邊界,本項目在政府方授權的經營范圍內運營內容主要包括:
對所以由項目公司投資建設的各項資產設施進行統一日常管理維護(物業(yè)管理),包括項目資產設施的運行管理、保養(yǎng)、維修、清掃保潔、安保、定期巡查檢查及應急處理。
對有收益性項目進行運營管理,包括產業(yè)樓、科技中心和綜合服務樓的租賃,由項目公司在本項目經營范圍內對產業(yè)園進行經營。經營內容包括對PPP范圍內的可經營設施進行規(guī)劃設計、相關物業(yè)租賃、廣告經營、人才公寓經營、停車場經營、其他園區(qū)配套運營等服務。
對本項目內進行高新產業(yè)導入、企業(yè)孵化等業(yè)務,依托項目成熟的基礎設施、產業(yè)樓、科技中心和配套設施,項目公司應組織專業(yè)運營團隊和配套力量,對定位產業(yè)進行企業(yè)導入和孵化服務,并對產業(yè)發(fā)展所需的人才、資金、企業(yè)、項目等資源進行引進,在技術研發(fā)、政策扶持、金融服務等方面進行統一服務和管理,形成創(chuàng)業(yè)創(chuàng)新集聚,形成產-學-研聯動效果,提高產業(yè)園土地、基礎設施、物業(yè)的使用效率,提升高科技含量企業(yè)孵化率,從而提高區(qū)域經濟產出。
項目運營要求:項目運營前4年內不以銷售為目的,主要在于培育企業(yè),因入園企業(yè)要求購置資產的情形除外。擬定本項目運營期第1年出租率≧30%,每年增長5%,運營第5年后出租率達到50%,往后每年增長10%,至運營第9年出租率≧90%,往后每年≧90%。入園企業(yè)的滿意度≧90%。
3.社會資本方資格要求
3.1社會資本方應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3.1.1、基本要求: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續(xù)的境內企業(yè)法人(注:申請人需提供書面承諾函,詳見第四章資格預審文件格式),且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具體如下: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業(yè)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yè)技術能力;
(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6)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3.1.2、財務要求:申請人具有良好的銀行資信、財務狀況以及相應的投融資、償債能力,具體如下:
(1)申請人具有與本項目相應的融資能力。融資能力證明以提供銀行出具的自有資金證明或授信額度證明或金融機構出具的貸款或融資意向書/函/合同為準,以社會資本方資本金11453.40萬元作為達標額度。(注:可為多家銀行或金融機構出具的累計總金額,且相關投融資能力證明應在有效期內)。
(2)承諾簽訂PPP項目合同后,與政府出資代表合資成立PPP項目公司,項目公司注冊資金建議為3000萬元,由政府方出資代表和社會資本方按30%:70%的比例出資占股。項目公司負責項目規(guī)劃設計、投(融)資、建設、管理維護、產業(yè)發(fā)展服務和移交等。
3.1.3、信譽要求:
資格預審申請人必須以承諾函(此承諾函列入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形式,聲明并保證在投標過程中其所提供披露的全部資料和信息均為真實的、準確的,如因其提供的資料和信息不真實、不準確,資格預審申請人將對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害、損失承擔全部責任。
承諾函內容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在截止資格預審文件公告發(fā)布之日前五年內,沒有因為任何直接由于資格預審申請人的過失或疏忽,而在任何大型合同中嚴重違約、被逐出現場或被解除協議。在當前所有未決訴訟、違約或法律糾紛均應不影響本項目運作或對項目可能造成實質影響。
(2)不是無力清償債務者、沒有處于受監(jiān)管狀態(tài)、沒有破產或停業(yè)清理,其業(yè)務沒有處于被法院采取強制措施或管制的狀態(tài),其經營活動沒有被解除,并且沒有因上述事件而成為法律訴訟中的對象。
(3)在截止資格預審文件公告發(fā)布之日前五年內,沒有任何違反職業(yè)道德的行為(如編制假財務報表或編制不實陳述材料來獲得采購合同而被宣告為有罪等)。此項要求同樣適用于資格預審申請人的董事和高級職員。
(4)不曾發(fā)生嚴重的職業(yè)不良行為,包括沒有在截止資格預審文件公告發(fā)布之日前五年中為獲取某項合同而支付不正當費用的行為。本要求同樣適用于資格預審申請人的董事和高級職員。
(5)在“信用中國”和“中國政府采購網”網站未被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
3.1.4、資質要求:
(1)申請人應具有現行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及以上資質,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2)申請人擬派項目經理具有建筑工程專業(yè)注冊一級建造師資格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提供2019年8月-2020年2月連續(xù)六個月社保證明。
3.1.5、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參與招標采購活動。
4.資格預審方法
本次資格預審采用合格制。具體審查方法詳見資格預審文件“第三章資格審查辦法”。
5.資格預審文件的獲取
5.1請社會資本方于登陸桂林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http://glggzy.org.cn/)下載資格預審文件電子版。
5.2獲取方式:社會資本方登陸桂林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平臺(http://http://glggzy.org.cn/)免費下載資格預審文件電子版。
5.3本項目在資格預審階段,申請人無需向桂林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遞交投標保證金。
6.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遞交
6.1遞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時間:2020年7月28日9:00時
6.2遞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截止時間:2020年7月28日9:30時
6.3遞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地點:廣西壯族自治區(qū)桂林市臨桂區(qū)西城中路69號創(chuàng)業(yè)大廈4樓7號開標室
6.4遞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需出示的材料:申請人法定代表人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攜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如申請人為境外企業(yè),則提供同等效力文件,即律師出具的有效期內的主體資格證明和商業(yè)登記證復印件)。
6.5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或者不按照資格預審文件要求密封的申請文件,采購人不予受理。
7.發(fā)布公告的媒介
7.1本次資格預審公告在以下媒體發(fā)布:
(1)廣西壯族自治區(qū)政府采購網:http://www.gxzfcg.gov.cn/;
(2)桂林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http://http://glggzy.org.cn/;
(3)桂林市政府采購網;http://zfcg.guilin.gov.cn。
(4)中國政府采購網http://www.ccgp.gov.cn/
7.2采購人可能對本資格預審公告進行修改,若有修改,項目實施機構將發(fā)布澄清公告,與本項目相關的一切信息將以最后發(fā)出的書面文件為準。
7.3資格預審申請文件遞交結束后,采購人組織資格審查委員會對所有遞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申請人進行資格預審,并按規(guī)定將資格預審結果進行公示。公示中未能入選成為本項目的申請人,項目實施機構和采購代理機構對此不承擔解釋的責任。
7.4采購人定于資格預審結束后以公告的方式通知參加資格預審的社會資本方,資格預審結果公告發(fā)布在
(1)廣西壯族自治區(qū)政府采購網:http://www.gxzfcg.gov.cn/;
(2)桂林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http://http://glggzy.org.cn/;
(3)桂林市政府采購網;http://zfcg.guilin.gov.cn。
(4)中國政府采購網http://www.ccgp.gov.cn/
8.聯系方式
(1)采購人名稱:靈川縣甘棠江核心區(qū)城鄉(xiāng)一體化建設管理委員會;
地址:桂林市靈川縣桂建路2號;
聯系人及電話:胡工,13237737884。
(2)采購代理機構:廣西同澤工程項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南寧市良慶區(qū)凱旋路16號裕達國際中心18樓;
項目聯系人:林工 電話:18650588817
聯系郵箱:48643648@qq.com。
(3)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機構:靈川縣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電話:0773-6812818。
廣西同澤工程項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 07 月 0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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