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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復墾是指對生產建設活動和自然災害損毀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達到可供利用狀態(tài)的活動。具體的來說,土地復墾是指對被破壞或退化的土地通過工程、技術等措施恢復其可利用的狀態(tài)。
哪幾種土地狀態(tài)需要土地復墾?
1、露天采礦、燒紙磚瓦、挖沙取土等地表挖掘損毀的土地類型;
2、地下采礦等造成地表塌陷的土地;
3、堆放采礦剝離物、廢石、礦渣、粉煤灰等固體廢棄物占壓的土地;
4、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和其他生產建設活動臨時占用所損毀的土地。
廣西土地復墾方案怎么編制?為什么要編制?
根據《土地復墾條例》第三條的規(guī)定,生產建設活動損毀的土地,按照“誰損毀,誰復墾”的原則,由原來生產建設單位或者個人負責復墾。但是,由于歷史原因無法確定土地復墾義務人的生產建設活動損毀的土地及自然災害損毀的土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組織負責。
根據《土地復墾條例》,土地復墾義務人應當按照土地復墾標準和國務院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編制土地復墾方案。廣西土地復墾方案應該當包括以下內容:
1、項目概況和項目區(qū)土地利用情況;
2、損毀土地的分析預測和土地復墾的可行性評價;
3、土地復墾的目標任務;
4、土地復墾應當達到的質量要求和采取的措施;
5、土地復墾工程和投資估算;
6、土地復墾費用的安排;
7、土地復墾工作計劃與進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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