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該組文件是風電項目涉及林草資源開發(fā)時必需的前置行政許可,包含《使用林地審核同意書》《草原征占用審核同意書》《林木采伐許可證》三類文書。法律效力源于《森林法》《草原法》及《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審核審批管理辦法》,未取得審批擅自占用林草地或采伐林木將構成刑事犯罪(《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
實行分級審批制度:國家級自然保護區(qū)林地(國家林草局審批)、省級公益林(省級林草局審批)、一般商品林(市級審批)。草原審批按類型區(qū)分:基本草原(國務院審批)、普通草原(省級審批)。采伐許可證辦理需同步取得林木所有權人書面同意。
申報材料包含:使用林草地可行性報告(甲級資質機構編制)、林權證或草原承包合同、現(xiàn)場查驗表(采用RTK精準定位占用邊界)、補償協(xié)議(林地按年產值6-10倍補償)。涉及古樹名木的需單獨提交移植保護方案。
執(zhí)行"五步審批法":前置要件審查(5個工作日)→現(xiàn)場查驗(組織3名以上專家)→公示聽證(涉集體林權需公示30天)→處室聯(lián)審(生態(tài)、資源、法規(guī)三處室會簽)→核發(fā)批文。法定審批時限為30個工作日,重大項目可延長至60日。
特殊場景審批要求:重點保護植物分布區(qū)(需取得省級以上野生植物保護部門意見)、候鳥遷徙通道(施工期避開繁殖季)、高保護價值森林(禁止任何形式占用)。草原區(qū)項目需繳納每畝5000元植被恢復保證金。
違法占用處罰標準:林地(每平方米100-300元罰款)、草原(每平方米300-500元罰款)。2023年某風電項目因超審批面積占用公益林18畝,項目負責人被判處3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280萬元。構成生態(tài)環(huán)境損害的,還需承擔修復費用1-3倍懲罰性賠償。
根據(jù)2023年《林草資源用途管制改革方案》,推行:占補平衡2.0(要求補充林草地質量等級不低于占用區(qū)域)、智慧審批系統(tǒng)(應用衛(wèi)星遙感自動核查用地范圍)。試點"風電+生態(tài)修復"模式,允許項目用10%的發(fā)電收益抵扣生態(tài)補償金。
返回頂部